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代码:105100 授 临床医学硕士 专业学位)
一、专业类别简介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精神,不断完善我国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建立适应临床医学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促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有机衔接,更好地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以“5+3” 培养模式,建立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机制,以临床实际工作能力的训练为核心,培养具有临床科研思维的临床医师。其授予学位的名称: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Medicine, M.M.)
二、培养目标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3.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4.具备查阅本专业文献的能力,能结合临床实际,开展临床科研选题和临床科学研究。
5.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6.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三、领域方向
1. 内科学(105101)
2. 外科学(105111)
3. 妇产科学(105115)
4. 儿科学(105102)
5. 全科医学(105109)
6.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105110)
7. 放射影像学(105123)
8. 超声医学(105124)
9. 儿外科学(105112)
10. 骨科学(105113)
11. 神经病学(105104)
12. 麻醉学(105118)
13. 眼科学(105116)
14.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5105)
15. 重症医学(105108)
16. 急诊医学(105107)
17. 耳鼻咽喉科学(105117)
18. 皮肤病与性病学(105106)
19. 临床病理(105119)
20. 临床检验诊断学(105120)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
五、课程体系及学分要求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分要求及学分分配表
总学分 | ≥37学分 |
修课 学分 | ≥16学分 | 校级公共课程≥6学分 其中:英语3学分、思政类3学分 |
专业基础课≥6学分 专业选修课≥3学分 公共选修课≥1学分 |
实践 环节 | 15学分 | 专业实践 | 11学分 | 必修 |
获得《医师资格证书》 | 4学分 |
研究 环节 | 6学分 | 专题讲座与病案讨论(≥10次) | 1学分 | 必修 |
完成10份完整的临床病例分析报告 | 2学分 | 必修 |
开(选)题报告 | 1学分 | 必修 |
中期考核 | 1学分 | 必修 |
专业学位论文 | 1学分 | 必修 |
具体课程设置见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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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践环节
专业实践:专业实践执行《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在我校临床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规范化培训周期为3年(实际培训时间不少于33个月)。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通过本阶段的临床实践训练,完成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培训内容。
七、研究环节
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收集、病例观察、医学统计、循证医学等科学研究方法。能够熟练地搜集和处理资料,在临床实践中发现问题,科学分析和总结,研究解决问题,探索有价值的临床现象和规律,具体要求如下。
1.专题讲座与病案讨论
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前应参加相应专业领域的专题讲座与病案讨论,至少10次,每次参加专业的专题讲座或病案讨论应有书面记录,并交导师签字认可。在申请学位前,经导师签字的书面记录交学院备案,完成者在研究环节记1个学分。
2.临床病例分析报告
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实践环节期间应完成相应专业领域不同方向的完整的临床病例分析报告10份,在申请学位前,经导师签字交学院备案,完成者在研究环节记2个学分。
3. 开题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1)课题来源和选题依据,对国内外有关文献进行阅读、分析和总结,原则上参考文献不少于40篇,其中应包含20篇外文资料,近5年内发表的文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2)研究方案,阐明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关键问题与创新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等;(3)研究工作基础,说明具备的研究条件、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和措施;(4)研究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开题报告要求在学位课程结束后半年内完成,完成者在研究环节记1个学分。
开题报告一般由至少3名研究生导师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不含本人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未能通过者,必须重新做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评审通过后,须完整填写《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交学院留存,毕业时归入学位档案。
4. 论文中期考核:论文中期考核安排在开题报告半年以后进行。中期主要考核硕士研究生论文进展情况、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阶段研究工作计划。中期考核小组要根据研究生的中期进展报告写出评语,并给出考核成绩,记1学分。
八、学位论文
1. 学位论文的相关要求参照《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规定(试行)》等文件执行。
2. 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 完成一篇紧密结合临床实际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可以是临床研究报告或病例分析报告。学位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论文作者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原则;必须由研究者独立完成,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学位论文需注明作者在其中的贡献度和具体研究内容;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以及临床研究报告论文中涉及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申请学位时,应在统计源及以上级别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武汉科技大学。发表论文的内容应与本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一致(发表论文的研究内容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一部分或全部)。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获得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课程学分,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轮转计划,以及发表了申请学位资格论文和完成学位论文后,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格式和论文答辩组织程序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分流机制
1. 严格执行《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对不适宜继续按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研究生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政策进行合理分流。
2. 第二学年内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或未通过学位课程考核的,可根据学生意愿,经本人申请,导师组考核同意,学校批准,可安排其转入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渠道,但应按照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
3. 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完成学位课程考核,但未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对其进行毕业考核和论文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毕业后三年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否则,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4.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按照学校关于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