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院日常教学工作的统一管理,推动教学改革和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成立“武汉科技大学医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机构,对学院教育教学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总体设计;对各专业所提交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改革和建设、教学研究、教学运行和教学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指导和审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三条 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由不少于11名的单数委员组成(不含学生),委员由相关院领导、各院(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附属医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教师代表组成。根据需要,可请学生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条 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秘书由教务管理公室主任担任。
第五条 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下设“临床医学专业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2名,其成员不限于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对学院教育教学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方向负有指导、咨询和审议的职责:
(一)为学院的人才培养理念和目标、教育教学规划等重大议题提供指导与咨询;
(二)就学院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指导;
(三)对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各种教学奖励、新专业申报与调整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七条 对学院日常教学工作相关政策、方案、管理规定负有指导、审议和监督的职责:
(一)指导和审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调整方案;
(二)指导和审议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要点、教学经费使用方案等;
(三)对教育教学和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论证,提出改进意见和实施方案;
(四)承担院长委托的其他有关教育教学的事宜。
第八条 广泛了解和分析教师、学生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由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任定期召集会议,委员可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各项调查研究工作。
第十条 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委员会需要做出决议时,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到会,对会议所议事项,须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审议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并在网上公示后报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对本章程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