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5-1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武科大教〔2005〕51号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同时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我校实验室将对学生实行开放。为加强对实验室开放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1、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可分为学生预约实验、学生自行设计实验、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实验、学生参与科研的实验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和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⑴ 学生预约实验:各实验室根据教学进程和实验设备资源情况在开学初向有实验学习任务的学生发布预约实验项目和预约的有效时间,预约实验的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到相关实验室预约登记,实验室在进行汇总并调整后将预约实验项目和实验时间通知预约实验的学生。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在实验前安装好试验装置,为学生进行实验创造必要的条件,预约实验的学生在实验前必须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⑵ 学生自行设计实验:各实验室都必须结合实验所属课程的教学大纲,在与任课教师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每门课程最少确定一个设计性或综合性实验项目,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创新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对设计性和综合性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实验项目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经实验指导教师审阅认可后,方能开始实验,实验完成后撰写实验报告。

⑶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含学生社团和兴趣爱好者协会开展的科技活动),结合实验室条件,联系到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以学生科技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实验指导教师的评价作为学生取得创新学分的评定依据。

⑷ 学生参与科研的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学生取得创新学分的评定依据。

2、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⑴ 全校师生都应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学院应充分利用实验室的现有条件并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⑵ 全校各实验室都必须对大学本科学生开放,并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

⑶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工作要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开放内容。

二、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3、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学工处和团委协调组织(对学生预约实验、设计性与综合性实验以及参与科研的实验等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对学生科技活动实验由学工处和团委负责组织);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领导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

4、学校设立开放实验专项基金,其列支范围是: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的指导教师津贴、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的材料消耗补贴以及指导教师津贴、学生进行预约型实验、设计性与综合性实验时指导教师课酬补贴等。

5、开放实验专项基金的使用:按照实验室实际开展开放实验的内容、工作量和成果发放指导教师的教学津贴,实验材料的消耗费用按实验维持费核定办法发放。

6、每学期结束前三周由实验室向教务处申报下学期向学生开放实验的实验项目,开放形式,开放时间等。经教务处审定后,由实验室在下学期初向学生公布,并进行预约登记。各实验室经汇总调整后的实验进程连同一般实验进程于开学后的第三周报教务处。

7、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验室应就本学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情况汇总表》并写出书面总结,交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和团委组织考核。

三、鼓励与奖励办法

8、实验室开放纳入学生实践性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对学生预约实验和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后按《武汉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记载。对学生参与科研和科技活动的实验,其成绩经考核后按创新学分计入总学分。创新学分参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给定,本学分最多不超过3学分。

9、为了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对开放实验项目,其实验的教学指导工作量按下式计算:

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际指导实验总课时×K1×K2

上式中各值的取值如下:

(1) 学生预约实验和学生自行设计实验:

指导实验总课时=计划实验课时×(实验学生数/10) ;(不足10人按10人计)

k1(难度系数):非医学类专业K1=0.7,医学类专业K1=0.8;

K2(开放系数)=1.5。

(2)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实验和学生参与科研的实验:

指导实验总课时: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由实验指导教师提出学时计划,学院审核,教务处审定。

四、实验室开放的教学要求

10、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开放实验准备工作,并指派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实验室开放工作。指导教师


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11、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实验指导、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

12、各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实验室开放的实施细则。特别应充分重视利用校园网等现代化手段做好开放管理工作。

13、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认真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实验的相关准备工作。

14、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仪器设备损坏,要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15、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做好成果的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上一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武汉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