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发布时间:2015-05-1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武科大教〔2013〕26号

为适应学分制改革,鼓励教师加大对教学工作的投入,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任务,公平、公正地计算各种教学环节的工作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基本原则

(一) 本(专)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或经教务处审批的教学任务,纳入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的范畴。

(二) 教师按照《武汉科技大学教学工作规范》认真组织教学,达到教学要求的教学任务按本办法计算教学工作量。

(三) 包含有实验或上机的课程,讲课部分工作量应为总计划学时扣除实验(上机)计划学时后按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实验(上机)部分工作量按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四) 对因教学不认真、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等原因而被暂停授课资格的教师,其所担任的该项教学任务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五) 凡不在培养方案内或没有经过教务处审批的本(专)科教学课时,均不得计算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内容

教学工作量分为“计算课时津贴的工作量”和“不计算课时津贴的工作量”两部分。前者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培养方案安排的)等;后者包括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研究、编写教材及教学资料等相关教学工作。

三、计算课时津贴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 课堂教学

1、讲课工作量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课程系数k1×授课课堂人数系数k2

(1) 课程系数k1

① 一般课程取1.0;

② 教务处安排的全校性统考课程取1.1;

③ 非外文类课程的双语教学取1.5(要求采用外文教材,外语讲授的比例达到50%),非外文类课程的全外文教学取1.8(要求采用外文教材,全外文授课);

④ 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取1.5;

⑤ 试点班课程(选修课除外)取1.5;

⑥ 开新课取1.2(开新课指学校以前从没开设过的课程,开课前书面报教务处审批);


⑦ 体育课取1.0(含指导学生群体活动);

⑧ 同一课程若可取多个系数时,不重复计算,取最高值。

(2) 授课课堂人数系数k2

k2=1 (X≤1)

k2= X×(1.3-0.3X) (1<x ≤2)

k2= X×(0.9-0.1X) (2<x ≤3)

k2= X×(0.78-0.06X) (X>3)

其中,X=课堂学生人数/30,公共选修课X=课堂学生人数/35。

2、助课工作量

新教师进校第一年应安排助课,助课工作量=实际助课学时×k2×0.5。新教师助课安排应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报教务处审批。

3、经教务处审批的其他应计入教学工作量的项目,按核定学时计算。

(二) 实验教学

1、单设实验课的理论讲课部分,按课堂教学的讲课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2、一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35人(上机除外)。一个实验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如果由多名教师指导,应按贡献大小分配工作量,不得每人重复计算。

3、根据教学需要或因实验条件限制,同一实验可将学生分批次安排,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如下:

实验教学工作量=∑(每项实验计划学时×批次数×学生人数系数k3)

指导实验学生人数系数k3(每项实验如果每批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同,按每批人数的平均值计算):


每次实验人数X

非医学专业

医学专业

X≤10

0.6

0.7

10< x ≤15

0.7

0.8

15< x ≤20

0.8

0.9

20< x ≤30

0.9

1.0

>30

1.0

1.0


上机实验的k3取值:


每次上机人数X

系数K3

X≤15

0.6

15< x≤30

0.7

30< x≤45

0.8

X>45

0.9


实验人数分批次情况应在开课一周内书面报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教学督导组、学院等部门对具体实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核算工作量依据,否则按未分组计算。

(三) 实习教学

指导实习工作量=实习工作日数×k4×指导学生人数÷k5

1、每工作日计学时数k4取值:

(1) 医学类专业

① 市外实习:每实际工作日计2学时,k4=2;

② 市内实习:每实际工作日计1学时,k4=1;

③ 医学专业指导临床见习按计划学时计算指导见习工作量。

(2) 非医学类各专业

① 校外实习

市外实习:每实际工作日计2.5学时,k4=2.5;

市内实习:每实际工作日计2学时,k4=2。

② 校内实习:

室外实习:每实际工作日计1.5学时,k4=1.5;

室内实习:每实际工作日计1学时,k4=1。

2、实习额定人数k5取值:

(1) 本科认识实习、生产实习:k5=15,毕业实习:k5=7;

(2) 专科毕业实习:k5=15。

3、指导学生人数超过(或不足)实习额定人数,按指导每1名学生所占工作量的份额,计算增加(或减少)工作量,但增加工作量的总数不得超过额定工作量的50%,特殊情况报主管校长审批。

(四) 课程设计

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设计周数×k6×指导学生人数÷k7,其中每周计学时数k6=12,指导设计额定人数k7=15。

(五) 毕业设计(论文)

理工医类: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指导学生人数×20;

文法经管艺术类: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指导学生人数×18。

(六) 社会实践教学

指导经教务处备案同意的社会实践等教学活动,按每实际工作日2学时计。

(七) 讲座

面向本、专科学生并经教务处备案的各类讲座,工作量=讲座时数×4。

四、不计算课时津贴的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 教师参与并完成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获教学成果奖、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获奖、编写在教务处备案并在我校学生中使用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承担“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等给予计算一定的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见下表:


计算标准(单位:学时)

指导论文获省级奖

指导学生科研项目获奖

教学研究论文

教材、实验指导书、译著

学士学位论文

省部级

国家级

一般

核心

权威期刊

参编

副主编

主编

20/篇

30/项

50/项

20/篇

40/篇

100/篇

50/万字

100/部

300/部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教学研究项目


排序

校级

省级

国家级

排序

校级

省部级

国家级


主持

50

200

500

主持

30/项

100/项

200/项


排2-5名

10

50

100

排2-5名

10/项

20/项

50/项


其他排名

/

10

30

其他排名

/

10/项

20/项


教学成果获奖(同一项成果按所获最高奖次记)

排名

校级

省部级

国家级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主持

100

50

30

20

500

400

300

800

600

排2名

30

20

15

10

400

320

240

640

480

排3名

30

20

15

10

300

240

180

480

360

排4名

30

20

15

10

200

160

120

320

240

排5-8名

15

10

5

5

100

80

60

160

120

排9名后

/

/

/

/

50

40

30

80

60













(二) 编制经教务处备案的教学资料:每个专业培养方案计30学时、每门课程教学大纲计10学时。

(三) 非课堂体育教学工作量:指导高水平运动队训练工作量为核定的实际小时数×0.3,训练计划应于每学期初报教务处备案。

五、本办法自2013年春季开始执行,原《武汉科技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武科大教〔2002〕60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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