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奖励评选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5-1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武科大教〔2015〕2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的科学发展,努力打造国内一流的本科和高水平的研究生教育,弘扬尊师重教的优秀传统,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树立一批“思教学、研教学、爱教学”的典型模范,促进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引导教师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形成齐心共谋的良好局面,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 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意见》(武科大〔2014〕1号)和2014年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教师教学奖励的管理,加大奖励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教学奖励包括:杰出教学贡献奖、杰出指导教师奖、教学名师奖、教学模范奖、教学新秀奖、教学优秀奖。杰出教学贡献奖和杰出指导教师奖是学校设立的对教师教学工作的最高奖励。

1、杰出教学贡献奖旨在奖励热爱教学、投身教学、功底扎实、业务精湛、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专业与学科建设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优秀教师,鼓励广大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

2、杰出指导教师奖旨在奖励热爱教学,在指导学生实践教学、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等活动中获得显著成绩、深受师生好评,在教书育人、实践教学改革与建设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优秀教师,鼓励广大教师努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着力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

3、教学名师奖旨在奖励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形成一批由教学名师领衔的高水平教学团队,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4、教学模范奖旨在奖励积极投身教学,努力钻研业务,深化教学改革,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优,在教学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5、教学新秀奖旨在奖励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技能,业务素质高、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好评的优秀青年教师,以促进青年教师的相互学习和交流,鼓励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水平的教师后备力量。

6、教学优秀奖旨在奖励在年度教学工作中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教学效果好,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


第二章 杰出教学贡献奖、杰出指导教师奖评选

第三条  坚持“面向一线、注重实绩、严格程序、公正公平”的评选原则。奖励对象应热衷于教育事业,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受到广大师生的敬重和信赖,并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或指导了5届以上研究生),且在我校工作10年以上的在编教师;学校领导、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参加评选。

第四条  杰出教学贡献奖、杰出指导教师奖为我校教育教学终身成就奖。

第五条  杰出教学贡献奖评选条件

1、长期工作在教学工作第一线,认真履行教师工作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近五年为本科生或研究生授课,每年讲课学时在72学时以上;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优,深受广大学生爱戴和同行好评,近三年学生评教成绩必须在学校或学院(部)平均分之上,且有四个学期及以上在学校排名前50名或学院(部)排名前5%;

2、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本科教学工程和学科专业建设。从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考核方式等方面的改革与实践,运用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提升教学质量,在专业、课程、教材、实践教学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主持并完成省级教学研究项目,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序前3),主持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编写(主编或副主编)出版专业教材,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教学改革研究论文5篇及以上(含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或被SCI等收录的论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

3、注重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积极承担实践教学任务,指导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以及所指导本科生、研究生学位论文曾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硕士或学士学位论文(含全国一级学会评选出的优秀学位论文);指导学生公开发表研究论文(中文核心及以上)或获得国家专利。

4、主持组建教学团队,组织团队开展教学活动,在培养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卓有成效。

第六条 杰出指导教师奖评选条件

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近五年每年承担实践教学任务达72学时;关心学生成长,注重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培养,教学效果好,得到师生普遍好评。

2、加强实践课程建设,开设创新性、设计性实验,实践教学效果好,认真指导学生开展实习实训,参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验室、实验示范中心建设,认真做好学生学位论文指导工作。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及以上本科实践教学工程项目,编写(主编或副主编)出版专业教材。

3、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改革与研究,形成具有特色的实践教学理念,积极开展实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实践考核方法的改革,实践教学效果好。主持并完成省级教学研究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序前5),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教学改革研究论文5篇及以上(含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或被SCI等收录的论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实践类教学改革研究论文不少于2篇)。

4、引导学生进入科研团队,指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近五年,指导学生获得的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款中的4项及以上:

(1)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科与科技竞赛奖励;

(2)完成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3)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0篇及以上(其中本科生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被SCI、SSCI、EI源刊收录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本科生收录论文不少于1篇);

(4)获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5)获国家发明专利;

(6)获省级优秀学位论文。

第七条 评选办法

1、杰出教学贡献奖、杰出指导教师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由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负责组织。

2、杰出教学贡献奖、杰出指导教师奖申报可自荐或学院(部)推荐。每位申请人只能参评1个奖项的评选,需向所在学院(部)提交《武汉科技大学杰出教学贡献奖申报表》或《武汉科技大学杰出指导教师奖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3、各学院(部)负责审核候选人的材料并组织初评,确定向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并签署推荐意见。

4、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审阅相关材料、听取汇报陈述等程序投票表决产生获奖名单并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周。

5、经公示无异议,获奖名单报校长办公会批准,由校长签署表彰决定予以公布。

第八条 奖励办法

1、杰出教学贡献奖、杰出指导教师奖每届各评选1名,可空缺;根据评审情况可设提名奖。

2、对杰出教学贡献奖、杰出指导教师奖获得者,学校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并奖励10万元/人。

3、杰出教学贡献奖、杰出指导教师奖将作为学校大事件记入校史馆,同时记入获奖者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支撑材料。


第三章教学名师奖、教学模范奖、教学新秀奖评选

第九条  奖励对象应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协作精神,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坚持教学工作,且获得同行和学生认可,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  教学名师奖、教学模范奖、教学新秀奖获奖者不重复参评同一奖项。

第十一条 教学名师奖评选条件

1、具有教授职称,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公共基础课教师教学工作量每年不少于260学时,专业课教师教学工作量每年不少于240学时;善于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注重科研与教学的结合,教学效果好,受到同行、教学督导和学生好评,近两次学生评教成绩在学校或学院(部)平均分以上。

2、主持并完成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教学改革研究论文5篇及以上(含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或被SCI等收录的论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获省级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排序前5);主讲课程为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公开课,且在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主编并出版高质量教材;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形成合理的教学团队。

3、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创新实践等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指导学生获得的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款中的3项:

(1)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科与科技竞赛奖励;

(2)获省级优秀学位论文;

(3)获国家专利;

(4)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本科生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5)完成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4、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获省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第十二条 教学模范奖评选条件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公共基础课教师教学工作量每年不少于300学时,专业课教师教学工作量每年不少于280学时;积极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注重科研与教学的结合,教学效果好,受到同行、教学督导和学生好评,近两次学生评教成绩在学校或学院(部)平均分以上。

2、积极从事教学改革,参与专业或课程建设。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教学改革研究论文4篇及以上(含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或被SCI等收录的论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编写(主编或副主编)出版教材1部及以上。

3、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创新实践等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指导学生获得的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款中的2项:

(1)获省级及以上的学科与科技竞赛奖励;

(2)获省级优秀学位论文;

(3)获国家专利;

(4)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本科生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5)完成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4、积极投身学术研究,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较突出,注重科研与教学的结合。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科研论文3篇及以上。

第十三条 教学新秀奖评选条件

1、具有助教及以上职称,年龄在35岁及以下。每学年承担课堂讲课学时数不少于120学时;教学效果好,获得同行、教学督导和学生好评,近两次学生评教成绩在学校或学院(部)平均分以上。

2、积极从事教学改革,参加专业或课程建设。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教学改革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含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或被SCI等收录的论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主持或参与完成(前3名)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3、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创新实践等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指导学生获得的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款中的1项:

(1)获省级及以上的学科与科技竞赛奖励;

(2)获省级优秀学位论文;

(3)获国家专利;

(4)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5)完成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4、积极参与学术研究,注重将最新科研成果、学科前沿知识融于本科教学。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

第十四条 评选办法

1、教学名师奖、教学模范奖、教学新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由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2、符合相应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申请表》、《武汉科技大学教学模范奖申请表》、《武汉科技大学教学新秀奖申请表》报所在学院(部),经学院(部)组织专家审核并初评后向学校推荐。

3、学校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院(部)推荐的教学名师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并向全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五条 奖励办法

1、获奖者学校相应授予“武汉科技大学教学名师”、“武汉科技大学教学模范”、“武汉科技大学教学新秀”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给予一定的教学研究配套经费。

2、获奖者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表彰宣传,获奖材料存入教师业务档案,可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选派进修、杰出教学贡献奖和杰出指导教师奖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教学优秀奖评选

第十六条 评选范围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投身教学,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师。

2、各学院(部)按当年教师人数的10%申报奖励名额,其中一等奖1%,二等奖3%,三等奖6%。

第十七条 评选条件

1、加强教学研究,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一定成效,积极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教学方法辅助教学。当年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教学改革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含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或被SCI等收录的论文)。

2、教学质量高,同行、教学督导、学生对其教学质量评价优良。学生评教成绩在学校或学院(部)平均分以上。

3、实践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认真负责,精心指导,严格要求,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培养,成绩显著。

第十八条 评选办法

1、教学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由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2、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由本人申请,所在系(教研室)推荐,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教学优秀奖申请表》。申请者应向学院(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3、学院(部)进行初评,并在学院(部)内公示,如无异议,由学院(部)将推荐的一、二、三等奖人选名单、申报表和有关材料一并提交教务处。

4、教务处将材料汇总,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和获奖等级。经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九条 奖励办法

1、获奖者由学校发文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获奖者的获奖材料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职务晋升与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夸大成绩、骗取荣誉的,发现学术不端、学位论文被省级及以上部门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授予奖励的,收回荣誉证书及物质奖励,取消个人和所在学院(部)的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武汉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武科大教〔2007〕90号)、《武汉科技大学教学模范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武科大教〔2007〕91号)、《武汉科技大学教学新秀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武科大教〔2007〕92号)、《武汉科技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武科大教〔2007〕7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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