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5-1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武科大教〔2007〕46号

为了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学习的灵活性与主动性,规范选修课(指任选课,下同)的建设与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修课的设置与建设

1、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人文社科、经济管理、自然科学、体育艺术四类;

2、各学院专业选修课;

3、各学院要加强选修课的建设,开出满足学生需要的高质量选修课。

二、选修课的登记与审批

选修课必须办理登记与审批手续。具体程序:

1、任课教师填写《武汉科技大学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见附表),向所在单位提交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使用教材、适合对象和接纳人数等资料。

2、经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部门审核后交教务处备案;新开设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必须报教务处审批后才能安排。

3、审批时间:各学院每学期第三周报教务处。

三、选修课开课原则

1、选修课应在一学期内授完,公共选修课学时数为20学时,专业选修课学时数按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2、公共选修课选修人数不足50人或专业选修课选修人数不足15人时,一般不开课;

3、需要进行实验、上机但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公共选修课,暂不开设。

四、选修课开课时间及要求

(一) 公共选修课:

1、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必须修满2~4个学分的课程,达不到要求者不能毕业。

2、每学期,由教务处提前向全校学生公布该学期公共选修课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简介、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

3、单学期的开课时间:8~12周,学生在第5周选课;双学期开课两次:5~9周和12~15周,学生在第3周和第9周选课。

4、公共选修课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个别课程可安排在下午)上课。教务处在开课前一周发放课表,公布上课周次、节次及地点,并向任课教师发上课学生名单。

(二) 专业选修课:

1、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应指导学生正确选课,避免盲目性。

2、第8周,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会同开课学院共同制定下学期的专业选修课程,并向学生公布下学期各专业选修课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

3、第9周,学生在网上选下学期的专业选修课,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情况排出下学期课表。

4、学院在专业选修课开课两周后进行一次检查。对上课人数有变化的课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作相应增减;对上课人数不足15人的课程停开,将学生调入相近的课堂,并报教务处备案;由于学生数变化,可到教务处申请调教室。

五、选修课的管理

1、选修课一经选定,学生不得中途退选,不得擅自缺课、缺考。对无故退选、缺课1/3、缺考的学生,取消下一次选课的资格。

2、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作业或实验,凡作业或实验缺交1/3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试。任课教师应经常检查学生到课情况,严格考勤,旷课达1/3者,不准参加考试。

3、选修课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学生考试及格即可取得相应学分。考试不及格不得补考,但可以再修,也可另选修其它课程。成绩的录入按成绩管理要求办理。

4、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好课堂秩序、课程考核等工作,接受相关的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对课程教学质量负责。凡因教师或教学内容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较差或选修人数太少的选修课,教务处有权进行调整。

5、选修课倡导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创新,鼓励尝试问题式的讲课、专题性的讲座、论文(设计)式的考卷。

6、在选修课进行过程中或结束后,教师可采取适当方式收集学生的意见及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检查课堂教学的情况和回收的问卷调查表以及任课教师的总结材料,在全校范围内通报选修课的教学情况。

7、选修课开出后,任课教师如无故缺课,将作为教学事故予以处理,并停止其一年内申报选修课的资格。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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