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及时了解课堂教学运行状态。同时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授课质量,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特制定本规定。
一、听课人员
医学院(各临床学院)领导,各系、部、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教学督导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务办、临床教办、附属医院医教科),各级教师。
二、实施办法
1. 听课由医学院各系、部,教务办,临床教办以及各临床学院教务科组织安排,采用武汉科技大学医学院统一制定的“听课记录本”。“听课记录本”由各听课组织单位以一学年为周期保管存档。
2. 听课人员必须提前进入课堂,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对教师授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教学质量较差的教师要重点帮助,直至合格。
3. 对于听课中发现的普遍问题或严重问题,要及时向院主管领导汇报,各部门应对反馈意见进行仔细研究,并及时整改。
三、听课要求
1. 医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三次,主管领导不得少于四次;各临床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两次,主管领导不得少于三次;
2. 系、部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三次,主管领导不得少于四次;教务办主任、临床教办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四次;
3. 医学院各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五次;各临床学院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四次;
4. 医学院各级教师同行听课每学期不得少于三次,临床学院各级教师同行听课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由教研室组织)。
武汉科技大学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