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5-1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武科大教[2002]33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资培养工作,推动学校教学改革,鼓励青年教师献身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使一批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组织

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每两年举行一次。

二、参赛条件

独立承担过两轮以上(含两轮)教学工作,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良好,未发生过教学事故,考核称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在册青年教师。

三、竞赛办法

1、各学院(部)组织青年教师教学竞赛预赛,根据预赛结果,按在册青年教师5%的比例,择优推荐到学校参加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决赛。

2、各院(部)将向学校推荐的参加决赛教师名单、授课课程名称和上课时间、地点,连同学院(部)签署意见的申请表于规定时间交教务处。

3、学生对参赛教师的教学评估结果,将作为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结果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4、参赛教师在开课期间应自觉接受校教学督导组听课和对教学资料(讲稿、教案、教学日历等)的检查。校教学督导组根据听课和检查情况,对每位参赛教师进行评分。

5、由教务处组织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决赛;学校成立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评委会,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组委会将深入课堂进行教学检查,对参赛教师进行评分。

6、校教学督导组和校竞赛组委会对参赛教师的教学检查评分占总评分的40%,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评委会评分占总评分的60%。

7、根据总评分数,由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评委会确定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获奖名单。

四、奖励办法

1、获奖人数为本届参赛人数的20%左右,其中一等奖3~4名。

2、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向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3、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奖情况与职称资格评定和职务聘任挂钩。获得一等奖的青年教师,现为助教者,在符合学校规定的讲师必备条件前提下,可提前一年申报讲师;现为讲师者,在符合学校规定的副教授必备条件前提下,可提前一年申报副教授;现为副教授者,可作为申报教授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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