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试点班”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5-2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适应形势下医学教育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需求,推动我校临床医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探索适合我校的新型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我院决定从2014级起开设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班”(以下简称“试点班”)。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临床医学教育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国家本科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国家关于临床医学教育改革系列文件为指导,以教育部《国家本科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为标准,以适应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导向,积极推进,稳步实施,建立适合我校的新型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二、组织领导:学院成立临床医学专业“试点班”教学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吴清明

副主任:陈 勇 王永辉 易文龙(临床学院)

成 员:李晋军 付生泉 袁修学 谭 凯 瞿秋红(临床学院)

张连生 刘 丹 刘 娟 胡 适

三、目标任务:“试点班”更加注重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确定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大力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供最好的教学条件和学习环境。通过 “试点班”的举办,探索建立以“器官系统”为主线的整合课程体系;建立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为目的的教学方法;建立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符合“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要求的实践教学体系;建立贯穿培养教育全过程的人文教育体系;全面提高学生的岗位胜任能力,使其符合形势下医疗卫生岗位对人才的需求。

四、实施内容

1、“试点班”的编制:人数在24-30人之间,学制五年,暂定举办五届。

2、“试点班”的学生遴选:学生主要从当年入学的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中遴选,按照《武汉科技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试点班”学生遴选办法》规定程序进行。

3、“试点班”的管理:前期(一至五学期)由医学院管理,后期(六至十学期)由临床学院管理。“试点班”配备一名辅导员,一名班主任和数名学业导师,辅导员与班主任按学校相关要求配备,学业导师按《武汉科技大学医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的要求配备。

4、“试点班”的教学:“试点班”人才培养方案由医学院牵头,协调临床学院共同完成。课程教学由相关院系完成,承担“试点班”理论教学的老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医学院教务办协同相关院系,根据收集的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专家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及时调整教学安排。论证工作每学期至少一次,并根据教学情况和论证意见,每学年修订一次培养方案。

五、学生退出机制

1、第一、第二学期结束后,如学生确因客观原因,难以适应“试点班”的要求,可自愿提出书面申请退出试验班,退出“试点班”的学生,需按“普通班”培养方案要求重修相应课程。

2、由于“试点班”课程体系与“传统班”无法衔接,因此,第三学期开始后,学生原则上不得退出“试点班”。

3、如学生在“试点班”学习期间出现严重违纪,将勒令退出“试验班”,后果由学生自负。

六、激励和保障措施

1、师资条件:学院为“试点班”配备优秀教师,承担“试点班”教学的老师,学院将分批组织赴相关学校进行培训。

2、教学条件:根据学院现有条件,将优先满足“试点班”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各项条件。

3、项目支持:学院在教学研究项目申报和教学成果奖申报时,将优先推荐与“试点班”改革有关的项目,同时积极鼓励教师组织编写或参加编写与“试点班”教学有关的教材。

4、政策支持:参加“试点班”课程教学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按学校教学工作量的1.2倍计算。

七、本方案由医学院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先由相关院系提出方案,经临床医学专业“试点班”教学委员会讨论后,报学校同意,方可对方案进行调整。

                                                                      医学院

20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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