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奖励及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发布时间:2015-05-2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武科大学〔2009〕7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充分调动我校教师指导学生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赛事等级奖励及工作量计算标准

(一)“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1、赛事等级奖励标准

(1) 获国家级奖项的奖励

获全国金奖(一等奖),奖励学生团队10000元,奖励指导教师5000元;获全国银奖(二等奖),奖励学生团队5000元,奖励指导教师3000元;获全国铜奖(三等奖),奖励学生团队3000元,奖励指导教师2000元。

(2) 获省级奖项的奖励

获全省特等奖,奖励学生团队5000元,奖励指导教师3000元;获全省一等奖,奖励学生团队3000元,奖励指导教师2000元;获全省二等奖,奖励学生团队2000元,奖励指导教师1000元;获全省三等奖,奖励学生团队1000元,奖励指导教师500元。

2、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标准

(1) 指导自然科学论文、哲学社会科学调查报告和论文

参加全国比赛每件作品按30个课时计算工作量;参加全省比赛每件作品按20个课时计算工作量;参加全校比赛并获得名次的每件作品按10个课时计算工作量。

(2) 指导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

学生本人发明,通过指导教师指导进行完善的,每件作品按照参加全国比赛20个课时、全省比赛15个课时、全校比赛5个课时计算工作量;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的,每件作品按照参加全国比赛30个课时、全省比赛20个课时、全校比赛10个课时计算工作量。

(3) 指导创业计划竞赛

参加全国比赛每件作品按80个课时计算工作量;参加全省比赛每件作品按50个课时计算工作量;参加全校比赛并获得名次的每件作品按20个课时计算工作量。

(二)由教育部、团中央主办的省部级(含)以上综合类科技竞赛、专业类科技竞赛(如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智能汽车、数学建模等各类竞赛;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重点资助的各大赛事等)

1、赛事等级奖励标准

(1) 获国家级奖项的奖励

获全国一等奖,奖励学生团队5000元,奖励指导教师3000元;获全国二等奖,奖励学生团队2000元,奖励指导教师2000元;获全国三等奖,奖励学生团队1500元,奖励指导教师1500元;获全国优秀奖,奖励学生团队500元,奖励指导教师500元。

(2) 获省级奖项的奖励

获全省一等奖,奖励学生团队1500元,奖励指导教师1500元;获全省二等奖,奖励学生团队1000元,奖励指导教师1000元;获全省三等奖,奖励学生团队500元,奖励指导教师500元。

2、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标准

组队参加全国比赛,每队按50个课时计算工作量;组队参加全省比赛并获得名次的,每队按30个课时计算工作量。

(三)一般国际性行业综合类科技竞赛、专业类科技竞赛,由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全国性的综合类科技竞赛、专业类科技竞赛,其它国家部委主办的省部级(含)以上综合类科技竞赛、专业类科技竞赛;湖北省教育厅、团省委主办的综合类科技竞赛、专业类科技竞赛(如湖北省大学生科研成果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等)

赛事等级奖励标准为:获特等奖,奖励学生团队2000元,奖励指导教师2000元;获一等奖,奖励学生团队1000元,奖励指导教师1000元;获二等奖,奖励学生团队600元,奖励指导教师600元;获三等奖,奖励学生团队200元,奖励指导教师200元。

(四)其它

1、在一般国际性其它各类科技竞赛、全国或全省其它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或个人,参照此标准酌情给予奖励。

2、在重要国际性赛事中获奖的团队或个人的奖励及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标准由学校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另行认定。

3、同一件作品参加全省和全国比赛获得奖项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不叠加奖励。

4、同一件作品参加校内、全省、全国比赛,按照最高课时计算工作量,不叠加计算。每件作品只能配1名指导教师。

二、奖励时间

每年12月份进行奖励。

三、审批程序

由个人提供获奖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学院组织申报,由校团委会同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审核,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批准。

四、罚则

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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